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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全市污水处理费上调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5月1日起,乐成、柳市和虹桥供水区域开始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非自备水源部分的污水处理费由市供水集团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代收。

    2000年以来,我市对乐成、虹桥、柳市三个片区的10多个乡镇开征了污水处理费,乐成供水区域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2元/吨,虹桥、柳市供水片区为0.1元/吨,但已开征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远低于省物价局规定的最低标准0.5元/吨,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提高我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的全面实施,我局依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于2005年12月20日和2006年2月8日组织了污水处理费调整和开征听证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调整和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工厂、个体户和居民等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类别、供水区域实行分类收费标准,乐成和柳市供水区域居民生活、非经营性用水收费标准为0.5元/吨,虹桥供水区域为0.4元/吨,南清芙、大荆、雁荡和湖雾供水区域为0.1~0.2元/吨;全市工业、商业服务等经营性用水收费标准为0.6元/吨;全市纯净水及饮料制造业、洗车业、桑拿浴室、美容美发厅、洗衣店等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为0.8元/吨。南清芙、大荆、雁荡和湖雾供水区域开征的城镇污水处理费自2006年10月1日(用水时间)开始执行。
用水性质 乐成柳市白象片 虹桥蒲岐片 南清芙雁荡大荆片
居民生活用水 0.5元/吨 0.4元/吨 0.1~0.2元/吨
非经营用水 0.5元/吨 0.4元/吨 0.1~0.2元/吨
经营性用水 0.6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

0.8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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