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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饮用水水质周报制度的通知


   
建办城字〔2005〕15号 ( 2005年4月11日 )

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饮用水水质管理,加强监测系统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决定建立城市供水企业出厂水质一周一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级市以上(含县级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在每周五上午12:00之前,将所在地城市供水企业一周的出厂水质报表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我厅城建处。周报表自2005年4月11日起开始执行,4月11日至4月15日为第一周,依次类推。
    二、根据我厅200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意见的通知》(建城发[2002]180号),周报表主要内容为附表3中每日检测一次以上的常规检验项目。周报表的格式见附件。
    三、建设部新发布并将于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对供水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现行的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颁布)相比,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93项,包括一些分量检测,总项目达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我厅将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适时调整报表的内容,并根据各监测站的检验检测能力,逐步增加水的检验检测种类,扩大供水企业的范围。
    四、各城市供水企业应建立健全三级水质检测体系,供水规模较小的,水厂内部必须建立二级检验,并可委托经计量认证的供水水质检验机构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检测。
联系人:范南屏
联系电话:0571—87052802
传真:0571—87055130
E—mail:fannanping@zjjs.com.cn
附件:城市饮用水水质周报表(格式)

二○○五年四月八日

相关链接:孝顺桥水厂出厂水上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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