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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星》评论:为“不交费就停水”鼓与呼


  据《人民日报》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自来水公司对一些长期拖欠水费不交的“钉子户”采取了“不交费就停水”措施,此举令人鼓舞。

  长期以来,水费拖欠一直是城市供水企业头痛的事。近年来,用水不交费或欠拖欠费不交现象在各地比较严重。尽管各供水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对拖欠水费的用户宣传和催交水费。但总有一些用户无视《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水费缴纳不理会,不配合,对供水企业催缴水费采取躲、推、拖等消极态度。在有些地方,水费拖欠已严重影响供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水费回收率与设备完好率、水质综合合格率、修漏及时率等一道列为考核供水企业服务与经营好坏的重要指标。

  水是一种商品。对用户而言,是先消费而后付款。用水不交费跟上饭店吃饭不付款,进商店要商品不付钱有什么两样?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在一些单位却变得如此复杂,难以通行。据统计,大多数供水企业的水费回收率都徘徊在95%左右,也就是说有5%的水费长期收不回来。一个中型供水企业年产值约3000万元,按95%的水费回收率,每年就有近200万元的水费收不回来。若清欠不及时,数年下来,累计数值就十分可观了。

  供水企业是微利企业,如此欠费企业何谈发展,又何以承载不断提升的城市功能,如何才能扼制水费拖欠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强人们水的商品意识。长期以来,人们知道水是一种资源,但大多数人对水这种特殊商品缺乏认识。人们更多强调的是供水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而弱化了水的商品性。水商品观念发育缺陷,影响了水产品向水商品的转换;二是应大力加强单位和个人的诚信教育,尽快建立社会信用制度,让少数法制观念淡薄,不讲信用,只强调自己难处,不管别人死活,把城市供水当成社会福利,恶意拖欠水费的单位和个人无立足之地;三是政府、社会要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供水企业虽然拥有《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尚方宝剑”,但因种种的干扰这种利剑却是举而不坚,造成了不交费还得继续供水的不正常现象。

  据报导,前段时间,俄罗斯军方的军用雷达突然中断工作,原因是俄罗斯军方长期拖欠供电部门的电费,供电部门在多次督促无效的情况下,拉闸停电。可见,在市场经济中,光接受服务或商品,不付钱在哪里都是站不住脚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柳州市自来水公司举起法律的利剑,敢碰硬、动真格,依据有关规定,对无特殊原因长期拖欠水费的用户采取拆表停水措施,并承诺用户在欠费及滞纳金结清之后的12小时内,就可恢复供水,做得有理有据有节。

  “不交费就停水”,柳州市自来水公司依法维护了企业的权益。这对全国供水企业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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