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供水资讯>>行业新闻


调整供水价格 促进节约用水


    我市市区现有供水综合价格是每吨1.285元,随着市区第二水厂第三期扩容工程10万立方米/日的投产,运营成本将大幅度增大,为保证还本付息,促进节用水,我市自来水公司已委托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对近三年运营成本及未来七年作了审核,按照《澄海市实施<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办法》规定,依法向市物价局申报,拟报综合水价为1.72元/吨,按规定将在近期举行听证。我认为,在我市调升及改革水价已势为必然。 

一、市区供水基本情况 
    澄海市自来水公司创建于1976年,在历届政府的重视下和各有关部门、广大用户的大力支持下,已从一个日供水3000立方米的小型水厂发展为现在的供水能力19.2万立方米,拥有一、二水厂及莱芜经济开发区,现有用户52230户,2000年年售水总量2055万立方米,用水比例为:售水收入2587 万元。现有职工234人,总资产为21785万元,负债11285万元,净资产10500万元。近三年来,公司面对市场经济挑战,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转变观念,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应用科技,倡导和发扬“团结、务实、奋进、奉献”的企业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供水产销差率从99年的33%降低至目前的22%,劳动生产率达到88300元/人(只按销售产值),超过大供水企业的水平。公司率先建立了水质公示制度、实行供水合同制,聘请了供水义务监督员,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8%。公司历年来连续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党支部。 

二、调升市区供水价格的主要理由 
    在计划体制条件下,城市供水与价格严重背离,其价格构成也很不合理,,严重影响了供水行业的发展,国家已在14个城市试点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就我市而言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主要理由是: 
    (一)现有供水价格不足以补偿成本。我市市区供水价格是1999年底调升的,综合价格为1.285元,实际的商业建筑用水比预计的比例减少,综合水价为三年平均1.226元。调升水价以来,市自来水公司作了相当大努力,一是扩大供水范围,使其几乎满负荷运营,原有供水能力9.2万立方米/日,全年送水总量达到90%;二是提高了供售率,从1998年的67%提高至目前的78%;年净收入增加了250万元;三是降低了供水成本,主要是靠技术改造及控制人员增加,成本比1998年降低了7 %,但利润仍然十分微薄(1999年为73万元,2000年为11万元),无法为扩大再生产积累资金。究其原因是价格的不合理,原有水价中测定的利润额过低(只为0.05元/吨),实际上因其他成本一些项目实际比测定要高,没有利润而是亏损,所谓的年终结算缴一点利润是供水工程的法定利润。扩容工程完工投产后,这方面问题十分突出,每年生产总成本需增加1800万元,这笔数根本无从出取,因此,水价的调整势在必然。 
    (二)取消扩建工程建设费及水表底度等收费,造成不足补偿简单再生产。根据上级建设、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原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的扩建工程费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取消,这笔收入每年三百多万元。水表底度收费是由于水表计量技术原因而设定的,供水企业对此含有付出抄表、收费、维护的责任和劳动,现也明文取消,每年减收50多万元。根据省的规定应理顺进入水价,因此应调整、理顺,否则,企业无法维修简单再生产。 
    (三)第二水厂扩建工程付息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市区供水事业,为提高市区供水能力问题,早在1998年就着手于第二水厂第三期扩容工程的筹建工作,除了在征地、建设过程中减免有关规费及财政自筹资金扶持该项目外,争取了银行贷款9550万元,经过二年的努力,扩建工程日产10万立方米已于国庆试运行供水,按照与银行借款合同约定,必须在2007年底还清本息12208万元。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城市水价管理办法》以及《澄海市实施<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办法》,为补偿扩大再生产,保证还本付息,必须适当提高水价。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调升水价仅考虑利息列入,还本方面只从计提折旧等本来应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来源还贷,企业仍然无法良性循环。在调价近三年,仍然是现金流量的负数。 
    (四)市区供水管网改造势在必行,而适度补偿必不可少。市区供水管网老化、偏小,尤其是原各村居委之自行投资的管网,是造成水压偏低、水质二次污染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各方协调,市自来水公司已不得已接受了这部分管网,共4600万元。由于水价中折旧部分应全额用于还贷,改造资金是突出的问题,按计划为3440万元,因此必须适度提高水价,以补偿市区供水管网改造的缺口资金。 
    (五)合理的经营利润补偿,给予供水企业一点活力。长期以来,供水企业亏损经营,在国有企业的体制下,干好干坏一个样,造成管理不善,漏失严重的恶性循环。为供水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全方位地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必须考虑给予企业一点活力,尽管在今后三年内都要亏损,出现现金流量的负数,但在调升水价的规划期内还是应考虑“保本微利”的原则,因此,根据国家及省的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去12%的政策,考虑到我市的承受能力,拟定为8%。而这部分利润在近几年还是用于还贷。在给定企业一定利润后,有利于供水企业废除不合理的材料价差,纠正垄断经营问题,有利于推动企业以市场经济调节材料采购,工程招标标投标,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用户负担。 

三、调整供水价格的重大意义 
    第一、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首先是节约用水的需要,我市人口密集居全国之最,用水需求较大,且处于韩江下游,如何保障水源,保证水质,关键在于运用价格杠杆,水是一种重要资源,也是一种特殊商品,这已成为人们共识,但由于现行水价偏低,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仅依靠宣传是不够的,必须合理调升水价,并逐步实行二部水价制来促使人们节约用水。合理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为保障用水筹集必要的资金。 
    第二、有利于供水企业改革,适应加入WTO的需要。由于长期来,供水是社会福利事业,其价格背离了价值规律,供水企业无利可图,没有一点竞争力。这家亏损企业由政府背起来,企业改革十分困难,这除了企业本身的原因外,主要是对政策的理解、执行问题。国家供水政策早在90年代就明确应“保本微利”,但往往是每次调价,每次亏损,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而我们现在的供水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水质水平离外国、国内先进企业还有很大差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很远。如何提高供水技术、提高供水水质以至于分质供水、直饮水等,企业没有资金积累是不行的。加入WTO后,对供水企业是机遇也是挑战,国内外市场已盯住了供水企业。现在国家政策已十分明确,中小城市供水应推向市场,而推向市场的首要问题是改革,首先是价格改革。对这个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调升、调整水价,而是形成水价合理机制。此次调整水价正是基于这一目标。 
    第三、有利于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供水事业的良性循环,让群众有水喝。由于长期以来供水是社会福利性事业,是国有企业,是不倒的亏损企业,政府注重于筹资,忽视了管理,造成了企业的恶性循环,如成本失控、工程投资不合理、人员超增、漏失率严重等等。企业很少考虑投资效益,管理效益,最严重的时期,供售率只有五成多。现在省对供水价格构成,尤其是企业管理水平有了明确规定,如“产销差率”即供水企业供水、售水差额与供水量之比,固定资产折旧费、维修费、工资费用、管理费用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最近,市自来水公司已在全省同行业中率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核,以保证调整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同时,已由市城建局、物价局作了审核,并将依法接受听证,广泛听取广大用户代表的意见,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这样有利于推进企业加强管理,纠正问题,加强成本核算和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减少生产成本。有利于供水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反对行业垄断,维护广大用户权益。 

四、调整供水价格的原则和主要依据 
    调整水价应遵循的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充分地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主要依据: 
    1、国家及省的供水价格政策,包括《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澄海市实施<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扩建工程竣工后重新核定水价的精神。 
    2、前三年的经营成本核算。1999年至2001年上半年是供水能力几乎满负荷,整顿供水市场管理效益最好、供水成本最低、经济效益最好的时期,依据这一时期的测算,有利于企业的强化管理,保持和提高管理水平。 
    3、贷款期间的预测,从供水增长率、成本构成要素变化等等,但未考虑水利工程、水资源费、税费增加及市区供水管网改造的投入。 
    4、社会承受能力。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相应都对水价作了调升,据水协提供的信息,抽查已调整的28个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生活用水最高为2.30元/吨,工业用水最高为4.17元/吨,调升幅度最高为94%,普遍为30-50%。多数城市为工业用水高于生活用水,一般高于30-80%。汕头市区的综合水价为1.56元/吨。国务院已建议北京2005年左右水价提高至5元/吨,就生活用水而言,市区供水生活用户44745户,用水量占51.6 %平均为月20吨,其支出平均是25 元,按照户均收入1000 元计,只占支出的2.5%,低于国际及国内通用的4-6%标准,况且工资调升已确定,调升幅度也较大。在近几年,由于国家刺激内需的政策,工资及其他收入已有增加,我们认为群众是能够接受的。 

五、调整供水价格后的服务承诺。 
    结合调整供水价格,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1、按规定取消扩容费和水表底度; 
    2、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除坝头镇外,实行抄表到户;同市同价; 
    3、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分期完成市区管网改造工程,保证供水管网水压规定的要求; 
    4、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材料价差,实行定额或市场定价; 
    5、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3年,逐步实行供水工程市场化,以验收制度代替垄断工程安装制度; 
    6、从2002年1月1日起实行供水设施、服务项目招标择优和自愿委托制度,定期公布材料价格、服务收费项目; 
    7、继续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试行与银行联收费,水费托收制度,方便用户; 
    8、实行水质公示制度; 
    9、实行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 
    10、企业经营公告制度。 

六、调整供水价格的几点建议: 
    1、由于取消新办工业扩容费,工业企业首次投资大大减少,建议在综合水价的基础上调高工业用水水价,促进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及采取水的回收技术,减少水的浪费和污染。 
    2、考虑到群众承受心理,建议实行一次定价,分步到位。首次调升70%,2003年底调升30% 
    3、试行二部水价制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按每户分步试行 20吨/户,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收取,超过水价列入供水调节专户,用于节水设施建设和推广以及水费补助。对新装用户实行容量计价与计量计价相结合办法,以适应取消扩容费后新装用户的用水控制、节约用水的需要。 
    4、实施水价减免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件,调升水价部分暂时减免50%,每年核定一次,对“双困”户实行水费补助,每月每户补助6吨水费。 
    5、建立供水企业年度考核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 
    调整供水价格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作为供水企业和主管部门,我们将不折不扣地履行供水合同,实现服务承诺,以保证供水价格调整合理地、顺利地进行。 
作者:广东省澄海市自来水公司 王文丰

[发表意见] [关闭窗口] [返回页首]

CopyRight © 2001《供水资讯》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