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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人民政府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法管水、节水成立于1989年,根据国家《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代市政府行使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工作职能,其具体工作有:城市除居民用户外所有用水户的用水计划编制、下达和执行及考核管理,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收缴;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凿井审批验收、用水计划考核、监测地下水位情况、监督检查取水情况、收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等);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规、政策;组织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审批节水技措项目;监督各企业、单位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工作;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项日的用水审批和节水设施验收;城市节水统计工作等。

地址:乐清市乐怡路3号‘乐怡大厦’5楼
电话:0577-6257 9765
主任:罗天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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