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实行制水车间、制水厂化验室、公司中心化验室三级检验制度。
2.2 制水车间检测制度:
制水车间应对水源水、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定时定点检测(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只需检测原水和出厂水)。
水
样
|
项
目
|
间隔时间(小时)
|
次
数
|
水源水
|
PH
浊度
温度
|
4
4
4
|
1
1
1
|
沉淀水
|
PH
浊度
余氯
温度
|
1 - 2
1 - 2
1 - 2
1 - 2
|
1
1
1
1
|
滤后水
|
PH
浊度
余氯
|
1 - 2
1 - 2
1 - 2
|
1
1
1
|
出厂水
|
PH
浊度
余氯
|
1 - 2
1 - 2
1 - 2
|
1
1
1
|
2.3 净水厂化验室检测制度:
2.3.1
出厂水:每天检验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总碱度、总硬度、总铁、氯化物、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等十五顶;原水增测需矾量、需氯量,共十七项。每日二班制检验,以每天不定时检测一次记录为据。
2.3.2 每隔 2小时左右对出厂水采样抽查余氯、浊度、PH值一次(每班抽查4次),
以此数统计制水厂内净水合格率。
2.3.3 不定时检测沉淀水,以指导生产。
2.3.4
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月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测。
2.4 中心化验室检测制度:

2.4.1
负责对全公司供水范围的水源进行一年二次的污染源调查、检测(35个项目,检测点3个以上),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
2.4.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制水厂出厂水的15个常规项目进时每月一次的监测。
2.4.3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制水厂的每周的管网水检测。
2.4.3.1管网水采样点按照GB5749-85要求设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乐成设7个点,虹桥设5个点,雁荡、大荆各设3个点,对上述采样点每周各进行一次采样分析
2.4.3.2 管网水检测项目:浊度、余氯、细菌、大肠菌、色度、铁、PH、嗅和味
8项。
2.4.4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制水厂源水出厂水国标35顶进行每季一次的水质全分析(无条件检验项目可委托)。
2.4.5
负责督促公司所属各制水厂一年二次的管网冲洗并采样监测。
2.4.6 负责全公司范DN100以上新敷设管道的消毒冲洗并采样监测
2.4.7
负责全公司净水原材料每批次的质量检测,并及时提出分析意见。